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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细、严、早”——惠山法院推进“庭所对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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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11-09-19 13:51: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惠山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与辖区西漳、堰桥、开发区、长安四家派出所分别签订“庭所对接”工作协议。至此,惠山法院院部庭室与三法庭与辖区二镇五街道的所有派出所全部对接,实现“庭所对接”全覆盖,为零距离化解辖区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夯实了平台。

 

一是纠纷化解介入“快”。建立“重大纠纷事先通报合作”机制,派出所在接处警或法院在立案、审理中发现纠纷可能矛盾激化、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立刻通知对方,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便于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派出所调处民事纠纷时,根据个案情况,邀请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指导,帮助搭建调解协议框架。

 

二是诉讼配合措施“细”。设立“对接工作联络员”制度,法院在遇有查询户籍资料、调阅卷宗等需要派出所配合、协助的事项时,由联络员统一负责联系;派出所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主动提供送达人员信息、动向,遇到特殊情况可由派出所代为送达;法院指导派出所提高笔录质量,将作为诉讼环节重要证据的笔录做详尽、客观、真实,确保效力。

 

三是执行协助对接“严”。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的民事案件,由法官前往审查协议的合法、自愿性、可执行性,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派出所对其接处的纠纷认为可能提起民商事诉讼,需要诉前保全的,由法院及时派员处理;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去向、处理突发状况时,派出所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四是矛盾排查预防“早”。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例会,交流双方化解矛盾的经验,分析研究辖区社会矛盾新情况,及时互通动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研讨应对举措;法院定期组织培训,为派出所调解员讲解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调处纠纷能力;针对辖区情况,定期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