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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打断别人鼻梁 冲动小老板赔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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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9-19 14:11:28 打印 字号: | |

两人都经营小本生意,却因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导致一人鼻梁骨折一人赔款4万余元又获刑。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连某今年33岁,江西人,几年前和妻子一起来无锡开了一家棉毛衫定做的小店,天天起早贪黑,养活一家老小,他的两个女儿在老家,半岁的儿子跟着他一起在无锡,生活也不宽裕去年10月份的一天,一个顾客来取毛衫,但是走错了店,到隔壁去了。隔壁店主范某的老婆看到了顾客的取货单,上面写着定做一套棉毛衫100元,就随口说:“这套棉毛衫在我们店里做只要85元。”顾客听见后,就到连某的店里抱怨了几句,说他们价钱贵什么的。当时连某和他的老婆都在,等顾客走后,连某就叫他老婆到隔壁店里讲一声,说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不要乱说。他老婆过去后,就和隔壁店主的老婆说,结果两人脾气都不好,拌了几句嘴就回来了。

本来想着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结果当天晚上,连某和老婆正在吃晚饭,隔壁店主范某就进来了,质问连某的老婆:“你早上和我老婆说了什么?”连某就生气了,说:“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有点职业道德好不好?”就这样,两个火气很大的男人一言不合,就扭打起来,连某挥拳就打了范某的脸,等围观的人把两人拉开后,范某已经躺在地上,鼻子流了好多血。后来,经医生诊断,范某的鼻中隔骨折,其伤势已经构成轻伤。

案发后,在北塘法院的调解下,连某和范某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由连某赔偿范某43000元,范某对其表示谅解。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犯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