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装修房子装修房子,没想到装修时发生惨剧,简易吊运机在吊运水泥时,吊臂忽然断裂,打到了正在操作的装修工王勇的胸部,致其受伤。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3月份,陈阿姨想把自己的一套位于六楼的老房子装修一下,于是,就找了无锡的一家装修公司,委托他们把房子和阁楼装修一下,并且给阁楼装一个楼梯。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结果这天,为了装阁楼上卫生间的地面,陈阿姨买了六包水泥,叫王勇把水泥吊到六楼去。王勇自带了一个便携式的吊运机,固定在六楼的阳台上,然后先吊运两包水泥上去,结果水泥吊到一半,吊运机的吊臂忽然断裂,快速地打中了站在旁边操作的王勇的胸部,导致王勇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勇为了争取赔偿一直居住在陈阿姨正在装修的房子里不肯离开。
王勇一纸诉状将屋主陈阿姨和其儿子诉至北塘法院。庭审中,原告陈述,虽然陈阿姨是和他们所属的装修公司签订协议,但吊运水泥这项工作是陈阿姨授意,所以应该承担责任,要求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6000余元。
经北塘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陈阿姨赔偿王勇10万元,王勇搬出陈阿姨的房子,从此双方再无纠葛。(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