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全国部分城市房屋登记与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于无锡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杨临萍(原最高院行政庭副庭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调研员杨佳燕 (兼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我院蒋飞副院长及行政庭全体同志、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分管院长和行政庭庭长、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及南京、南通、无锡三地产监处负责同志、业内其他城市登记专家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去年11月份实施以来,很好地指引和推动了行政审判和房屋登记工作,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促进房屋登记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与会单位及成员踊跃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会议首先由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致辞,随后蒋飞副院长代表市中院介绍了全市房屋登记司法审查的概况,并提出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预防纠纷的产生和蔓延。产监处负责人和中院行政庭庭长作了主题发言后,各登记机构和法院系统代表分别从登记审查和法院审判的角度介绍了各自行业领域中遇到的新问题,并从实践的视角探索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完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杨临萍主任作总结发言,首先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并深入解读了涉及转移登记和民行交叉等问题的相关重点条文,然后就无锡市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安置房登记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运用于房屋登记的测绘成果后质量瑕疵的责任承担、公司类房屋登记和依法律文书登记的审查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既肯定了无锡地区相关部门发现新问题、探讨新问题的精神,又提出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事,对于民行交叉问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权力要慎重介入。
此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促成人民法院和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相关问题上进一步达成相关共识,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院行政庭明确表示,将尽快与立案庭、民一庭联合制订审判规范意见,为规范我市房屋登记、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照,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纠纷、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