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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主卸货时被砸 收货公司拒赔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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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柯栊 胡正建  发布时间:2011-10-10 14:07:13 打印 字号: | |

年近60岁的丁师傅靠开电瓶车运货谋生,却因一次意外事故,腿骨被砸断,不仅落下了残疾,还未得到应有的赔偿。丁师傅一气之下将收货的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其进行赔偿。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自安徽省六安市的丁师傅原是无锡市某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1月,丁师傅辞去工作跑起了电瓶车运输生意,不料刚跑了两个月,就发生了一场意外。323日,丁师傅驾驶货车为王某某送货至一家机械公司,至该公司后,丁师傅下车将电瓶车左侧挡板放下,该公司铲车驾驶员遂开车将货卸下,就在驾驶员倒车的瞬间,一块上百斤重的钢板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丁师傅的右脚,致使丁师傅右足不全离断伤。经鉴定,丁师傅的腿伤已构成八级伤残,仅医疗费用就花去45000余元。

 

丁师傅受伤后两次至无锡市手外科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丁师傅将该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机械公司则称,丁师傅虽然是送货时受的伤,但其自身在卸货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械公司的员工在卸货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丁师傅受伤,应负主要责任,由该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丁师傅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从业人员,在操作中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自行承担损失的10%

责任编辑:杨柯栊 胡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