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岁的丁师傅靠开电瓶车运货谋生,却因一次意外事故,腿骨被砸断,不仅落下了残疾,还未得到应有的赔偿。丁师傅一气之下将收货的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其进行赔偿。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自安徽省六安市的丁师傅原是无锡市某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1月,丁师傅辞去工作跑起了电瓶车运输生意,不料刚跑了两个月,就发生了一场意外。3月23日,丁师傅驾驶货车为王某某送货至一家机械公司,至该公司后,丁师傅下车将电瓶车左侧挡板放下,该公司铲车驾驶员遂开车将货卸下,就在驾驶员倒车的瞬间,一块上百斤重的钢板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丁师傅的右脚,致使丁师傅右足不全离断伤。经鉴定,丁师傅的腿伤已构成八级伤残,仅医疗费用就花去45000余元。 丁师傅受伤后两次至无锡市手外科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丁师傅将该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机械公司则称,丁师傅虽然是送货时受的伤,但其自身在卸货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