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老父重病房主卖屋筹款 交易未成买方要求返还定金
分享到:
作者:李宁倩 佘君红  发布时间:2011-10-18 18:20:28 打印 字号: | |

2010年,小陈欲购置婚房,其后通过中介联系上了急欲卖房的张先生,然而因各种缘由,该笔买卖最终并未成功。近日,小陈以张先生收受定金但未履行约定债务为由将张先生同其妻子告上南长法院,要求张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张先生的父亲患上重病急需手术费,2010年中旬,其联系上中介公司,欲将家中一套房屋以40万价格卖出。恰逢小陈与其女友欲购买婚房,双方在中介的联系下见面并进行了商谈,于当年8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合约中约定由小陈向张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在小陈支付完10万元首付款后,双方再按照中介要求办理房屋评估、过户手续等。其后小陈决定通过贷款形式支付房款。

 

眼看约定交付首付款的日子过去了,张先生仍然未收到小陈承诺支付的10万元。紧急如焚的张先生几次三番至中介公司询问,才得知由于前期一笔贷款未能及时还清,小陈已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无法进行再次贷款。该消息使得急于筹钱支付老父手术费用的张先生焦急不已。当年9月,中介通知张先生至银行领取首付款,但最终仍然未能领取成功。

 

事实上,同年八月底小陈出差前,其已将筹得的10万元首付款交给女友宋某。由于小陈对张某低价卖房的行为有所疑虑,便告知宋某首付款交付事宜可以暂缓。

 

未能按时拿到首付款的张先生对买方与中介公司失去了信心,其便向中介公司表示想要收回房产证,中介公司未同意。随后,张先生在未通知中介与小陈的情况下,办理了房产证挂失手续,并取得了新房产证。

 

小陈出差回来后,得知张先生将房产证进行了挂失,认为其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约,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南长法院。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是小陈未能按时支付首付款,是其违约在先,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约。而原告律师则认为小陈延迟支付首付款是得到房主认可的,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先生退还定金2万元。双方经过三次庭审辩论,仍然相持不下。

 

经法官多次工作,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小陈提出撤诉申请,得到法院认可。法官建议买卖合约签订双方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佘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