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是续借25万元,双方却又写了一张借条,随后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收条。25万元到底还了还是没还?双方各执一词,债权人把借款人告上法庭。10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调解解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债权人邓先生与借款人李先生有亲缘关系,双方有多次民间借贷行为。其中一笔25万元的借款本该于2010年12月5日到期,由于李先生向邓先生商量续借,双方遂于2010年12月3日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两天之后,邓先生却又写了一张收到25万元借款的收条。李先生坚持认为已经归还了25万元借款,邓先生却辩称他写的收条只是意味着将最初的借条作废。双方意见不一致,遂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
“都是因为我自己不懂法律知识,写得不完善惹的祸啊!”庭审过程中邓先生很是后悔,他说,由于是续借,所以12月3日他并没有向对方支付现金25万元,双方又写了一张借条,当天的借条是之前借款的延续,同时双方还拟定了还款计划。12月5日,为了将2006年那张最初的借条作废,他就写了这张收条给对方,这才导致了现在的说不清楚。
被告李先生则辩称,由于他不清楚担保人是否愿意继续担保,所以12月3日的借条和还款计划都只是草稿,但他坚称12月5日归还了25万元现金,才会有这张收条。
在法律上,“收条”本应该是借款人已经归还了借款的凭证。庭审结束后,法官经过沟通了解到,被告李先生当天确实没有归还25万元借款,只不过因为双方关系僵化,故而借助这张说不清楚的“收条”和对方治气。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同意继续归还欠款。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时一定要严格、规范地书写相应凭证,任何不规范的写作都容易给自己留下隐患。(文中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