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收到人民币18万元整,是时归还。小丽于2009年2月17日。”这张便条乍一看,很让人迷惑,这到底是借钱还是还钱啊?
原告大强这样说的:“当然是借钱!这不都写着嘛!她在2008年6月25日跟我借了18万元,到现在都没有还我。因为当时没写借条,后来在2009年2月17日的时候补写了一张给我,所以这是张借条。”
被告小丽却这样说:“肯定是还钱!这绝对不是借条。2008年我是收到了他18万元,但是2009年写这张条子的同时就还给他了,是时归还就是这个时间归还的意思。”
这稀奇的一幕发生在锡山法院。案件立案后,被告态度突然发生180度大转变,改口称这18万根本就不是借款,而是原告赠予她的。案情变得更扑朔迷离起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由爱生恨——恋人变仇人
事情还要从2008年的那场网恋说起。大强中年丧偶,闲来无事就在网上聊天打发时间,这时碰到了同样也在网上乱逛的小丽。虽然年龄相差近20岁,但爱情的魔力还是令他们走到了一起。刚开始你侬我侬,同居期间,大强听说小丽要买房子,为表决心,二话不说,立马从自己账户汇款18万元到小丽的个人户头,也没有要求她书写借条,更别提还款利息之类的要求。谁知没过多久,小丽发现大强居然同时与多名女性有暧昧关系,顿时恼羞成怒,坚决要求分手,大强眼看挽救无望,就让小丽对18万拿个说法出来,于是,小丽便书写了上述便条。
柳暗花明——便条原是借条
承办法官受理后发现,大强于2008年6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丽帐户汇款18万元整,双方对此事实并无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8万元是否已经归还给大强。基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于庭前庭后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并对小丽进行了思想疏导,后查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小丽并未有证据证明已归还18万元的事实。经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在冰释前嫌的基础上,以15万了结纠纷。(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提醒】爱情是神圣而美丽的,身处爱情漩涡的男女往往会因一时激情而失去应有的警惕。但世事发展总是难以尽如人意,在受到伤害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是保护自己最有力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