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案
2010年6月8日,义庄村村民史友棠在义务帮助村委修理水泵时,因义庄村请来的另一位修水泵人员史志雄操作不慎,致使史友棠左手1、3、4、5指远节毁损伤。经义庄村协商赔偿未果,史友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庄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计1537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被告史友棠是自己主动要去帮忙修理水泵,义庄村认为对史友棠修理水泵的行为没有监督和保障安全的责任,其受伤也与村委会无关,且史友棠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修理人员操作不当,史友棠应该向该修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史友棠自愿无偿为村里修理水泵,从法律上来说应属帮工行为。虽然史友棠的这种帮工行为是无偿的,但是,被帮工的村委会仍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村委会赔偿史友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点评:近年来,助人为乐的行为引发司法纠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作为公民行为准则的法律也应体现对于社会道德的维护,鼓励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本案的审理判决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统一,有力维护了助人为乐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汪兵、徐家银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7年至2011年1月初,高奇等12人、宋玉良等4人、汪兵等4人、蔡万来等2人、高闪闪等2人,分别从他人处购入母猪肉,在各自加工场所雇佣帮工,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加入胭脂红、牛肉香精、亚硝酸盐、红曲粉等添加剂,制成假牛肉出售,并由专人分别负责运送、称重、记账、收款、销售。5起案件的销售金额合计576万元,其中高奇案销售金额达346万元。
法院认为,24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均已达到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高奇、朱春玲、宋玉良、汪兵等4人为主犯。6月23日,法院对这起重大系列案件宣告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奇、朱春玲、宋玉良、汪兵等22人1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8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除4人不服提出上诉外,其余20人均服判。2起案件上诉后,无锡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点评:这是近年来无锡食品违法最大的一起案件,处罚人员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起大案引起了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广泛关注。提醒广大食品行业生产者要凭良心经营,违法成本大,处罚力度也大,为了牟取暴利而铤而走险得不偿失。
邬尉琪诈骗案
被告人邬尉琪于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期间担任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万科“金域蓝湾”项目(以下简称无锡万科“金域蓝湾”项目)销售经理,2009年9月起不再担任该职务。2010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邬尉琪因其个人债务无力偿还,遂隐瞒真相谎称仍在无锡万科“金域蓝湾”项目担任销售经理职务,并伪造“无锡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用于签署认购协议书,分别以支付每平方米1500-3500元不等的差价款即可购得无锡万科“金域蓝湾”项目的内部低价房、支付购房定金即可购得“金域蓝湾”项目的低价别墅及炒购房意向金、“借款”等名义,从周某、张某等人处共计骗得10229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邬尉琪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点评:房产交易涉及金额大,购买房产过程中需谨慎,特别是在签订销售合同等重要节点应在场核实确认,确保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王学成合同诈骗案
2010年8月27日,被告人王学成与无锡市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别克牌轿车1辆(价值92 000元)。2010年9月11日,被告人王学成掩盖汽车系租赁的事实,以3万元价格将该车抵押给郑某。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王学成又与该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丰田牌轿车1辆(价值232 000元)。2010年9月17日,被告人王学成掩盖汽车系租赁的事实,以7万元价格将该车抵押给汪某。案发后,涉案车辆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学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相对方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点评:被告人王学成利用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以租赁的名义骗取车辆后,转手进行抵押,以获得不法利益。该案提醒汽车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奥林花园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9月11日18时30分左右,邓某至奥林店购物,在乘该店上行的自动扶梯过程中,因该店被运送的手推车阻滞在扶梯里,扶梯里的一些顾客受到了阻碍而后退,邓某被后退的人群挤倒并踩伤,造成锁骨肩峰端骨折。奥林店是悦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奥林店无独立的财务机构,对外的民事责任由悦家公司承担。现邓某要求由被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其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000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悦家公司赔偿邓某的上述损失共计64128元。
点评:随着大型超市的普及,此类纠纷的发生呈上升态势。因此,商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采取各类有效的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损坏事件的发生。
陈兴润盗窃案
被告人陈兴润伙同岑小站、“小晴”(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合谋,于2011年4月11日晚,至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秦村,由被告人陈兴润望风,岑小站、“小晴”溜门入室,窃得人民币4300元以及“刮刮乐”体育彩票23本、“摩托罗拉”W61型手机1部,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0元。窃后,被告人陈兴润等人分两次持中奖彩票至位于无锡市梅村街道新南南路20号的体育彩票点,分别兑得奖金人民币670元、22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兴润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兴润继续退赔违法所得的财物。
点评:被告人窃得的物品是彩票,后竟然中奖。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该案的判决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居间合同纠纷案
张某、顾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获得房源信息,并在公司人员陪同下查看房屋。后张某、顾某私下与该房屋产权人陈某、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812900元。中介公司获知张某、顾某已购买该房屋的事实后,于2010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顾某按照服务费的双倍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516元。审理中,中介公司根据张某、顾某提供的《房屋转让协议》,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某、顾某支付中介费人民币32000元。
法院认为,张某、顾某根据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与原产权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与恒茂公司已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张某、顾某应向该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看房确认单》的约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房屋成交价的2%,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中介公司仅提供信息,未实际操作张某、顾某的购房协议等,中介费可酌情少收。张某、顾某支付人民币15500元。
点评: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私下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院通过判决形式,宣示了这一行为的违法性,有利于引导交易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遵守诚信原则。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
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刘开明为结算运费,以支付5%左右开票费的手法,从无锡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62份,票面金额共计485600元,涉及税款339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开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点评:虚开货运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表现出涉案面广,查处困难,犯罪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其后果会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从严打击,以规范经济秩序。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案
2009年5月,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法院判令汪某支付黄某赔偿款人民币两万余元。因汪某未能按照判决的规定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称无财产履行,随即执行法官对汪某的经济状况展开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汪某在江苏如皋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有足以支付赔偿款的存款。在对上述存款进行强制扣划的同时,鉴于被执行人汪某有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宜兴法院决定对汪某责令具结悔过并采取罚款1000元。
点评: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隐瞒财产,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行为有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吴清炳故意杀人案
2009年7月,被告人吴清炳与被害人祝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3月,被告人吴清炳到某餐厅工作。同年9月,祝某认识同事陈某,两人产生好感并交往。2011年3月24日,祝某向被告人吴清炳提出断绝恋爱关系,被告人吴清炳要祝某次日到某餐厅当面说清原因,并产生杀害祝某之歹念。次日9时40分许,被告人吴清炳将依约前来的祝某(女,殁年19岁)带至该餐厅二楼通道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对祝某的颈部、胸部割、戳,将祝媛当场杀死,并跳楼自杀未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清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限制减刑。
点评: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无锡中院首次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被告人吴清炳论罪应当被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因恋爱纠纷引发,且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故作“死缓”判决。但由于被告人吴清炳犯罪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又未能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据此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