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登记结婚后,丈夫因无钱筹办婚礼,便向堂哥借款6万元用于办酒席。夫妻婚后感情不和,闹矛盾起诉离婚后,堂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夫妻共同偿还该笔借款。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
陈建民与王宛于2009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当时陈建民已经32岁了,属于大龄青年,王宛25岁,也是适婚年龄,两人对对方都有好感,于是感情升温很快, 2009年12月便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按照约定,陈建民要给王宛58000元的聘礼,而结婚还要办酒席,但是陈建民的积蓄已经全部用于装修房子,手里没钱了,于是,2010年3月,陈建民就向自己的堂哥陈青民借了6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1年的3月份归还。
2010年5月份,陈建民和王宛举办了热热闹闹的婚礼,本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没想到,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就产生了矛盾。陈建民在某工厂上班,属于三班倒的工作性质,如果上中班,要一点钟才能下班,但是陈建民回到家经常是3点多钟。王宛生气地问原因,陈建民说是同事请客吃宵夜然后打牌,所以回来晚了。王宛觉得,两人还是新婚,陈建民就经常晚归,觉得很受冷落,生气地说:“你要是再晚回来,我就把卧室门锁上,你别想进来睡觉!”陈建民觉得她是在开玩笑,嘻嘻哈哈一阵子就算了。结果,之后陈建民还是三番五次地三点多钟回家,王宛一生气,就真的把房门反锁了,让陈建民也很恼火,两人就爆发了激烈的争吵。2010年12月,王宛就搬回娘家居住,并向北塘法院起诉离婚。2011年1月,北塘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婚没离成,两人就此分居,可是那笔6万元的借款已经到期了。本来两人刚结婚就没多少存款,加上又上法院闹离婚,律师费什么的又花了一笔,陈建民更是还不上这笔钱了。看着小夫妻马上要离婚,于是,陈建民的堂哥陈青民就起诉到北塘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笔借款。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建民和王宛的借款系婚姻登记,也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并用于夫妻婚姻的聘礼,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两人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这场借款官司,王宛没有到庭,但是2011年9月,王宛再次向北塘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庭上,当陈建民提起那笔借款,并声称判决已经生效的时候,王宛表示,自己没有上诉,因为上诉也没有用,目前,这起离婚案还在审理之中。
法官点评:在中国传统观念下,聘礼是男方给女方的礼金,应由男方赠送给女方。但是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本案中,陈建民的借款虽是用于给付聘礼,但也是登记手续办结后的行为,须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王宛也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