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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参与盗窃 该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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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1-15 14:14:46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崇安法院刑庭

 

案件名称:孕妇参与盗窃 该如何判刑?(点击观看视频

 

开庭时间:20111012日 上午9:30

 

庭审地点:第一法庭

 

主审法官:胡健蕾

 

书记员:冯德珍

 

 

 

主审法官:胡健蕾

 

 

  主审法官简介:主审法官胡健蕾,45岁,毕业于南京大学,94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工作,99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刑事审判,积累了较多的刑事审判经验,办理过省督办案件及在全市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办案数量和质量都较好,并曾二次荣获人民法院三等功,区十佳干警,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表彰。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经秀(孕妇)伙同何开端、唐荣意、唐体兰(均已判决)经预谋,李经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逛孕妇店,于201139日、312日,由何开端、唐荣意、唐体兰假装购物转移营业员的注意力,自己则偷东西或指使何彩玲(2003315日生,唐荣意的女儿)实施盗窃,何彩玲则利用自己身材矮小,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去偷收银台的钱,五人共计窃得钱财物9318元。(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被告人的身份固然令人同情,但是走出困境需要的是诚实劳动,脚踏实地的做人,选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或者做诶掩护既让孩子要经受与妈妈的分离,又会因为自己偷过东西而在内心留下阴影。希望这些父母在走撒谎那个犯罪道路时想一想作为父母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正确的爱。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