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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人伤,麻痹大意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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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1-15 14:52:53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危险驾驶致人伤,麻痹大意要判刑(点击观看视频

 

  开庭时间:2011109日上午9:30

  庭审地点:第八法庭

  主审法官:成志昀

  书记员:吴洁

 

主审法官:成志昀

 

 

  主审法官简介:成志昀,男,汉族,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200710月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2011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该同志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对审判事业兢兢业业,深得同事认可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被告人缪洪磊于20115242322分许,醉酒后驾驶苏B5E858轿车行驶至江阴市祝塘镇人民北路名都商务会所地段时,车辆撞到停在路边的苏BDW635轿车、苏EC865Y轿车、苏NQ2510轿车及行人严光洋,造成车辆损坏、严光洋跌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缪洪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无锡市公安局血液检测,被告人缪洪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5mg/ml。(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案发时酒精含量不高,但是撞到的车辆和人员较多,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该案警示人们不要因为仅喝了一点酒,就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开车,结果害人害己,要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