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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巷法庭六项措施不断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彰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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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宇明  发布时间:2011-11-21 14:40:3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北塘法院黄巷法庭切实贯彻“阳光审判”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制度,不断探索适合法庭的司法服务新措施、新方法,充分保证当事人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19月,该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8.14%,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53%,申请再审率、投诉率均为零,有力地推动了法庭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    签订“庭所对接”协议

 

该法庭与黄巷派出所签订“庭所对接”协议,双方主要就五个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一是派出所在接警过程中遇到民事纠纷,主动与法庭联系,经法庭确认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对于一时难以确认的,通过适当方式审查协议内容,经审查无误后,由法庭及时立案并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上述经法庭确认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减免诉讼费用。二是派出所在接警或法庭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纠纷可能矛盾激化,导致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法庭或派出所接到对方通知后,即派员参加疏导化解工作和现场控制。三是派出所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根据个案情况,可邀请法庭派员列席。四是法庭在审理及执行案件过程中遇有需要派出所配合、协助的事项(如户籍查询、卷宗调阅、了解当事人人员流向、财产及证据保全、排除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等),主动与派出所沟通,派出所依法予以协助和配合。五是庭、所应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针对辖区内群众的普法宣传。该协议的签订,加强了工作联系,增进了业务协作,搭建了矛盾化解、司法为民的新平台。

 

二、    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一是设立诉讼服务站。服务站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开通24小时接待电话、提供法律咨询等,为群众提供及时、热情、优质的诉讼服务。二是设立执行提示制度。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建立案件生效日期台帐,在执行期限届满前电话回访当事人,防止出现由于遗忘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执行案件;对于未履行完毕的,由承办法官电话提示其申请执行,以防止错过执行期限。三是定期走访社区、企业。定期赴社区、村委调研,针对基层部分涉诉群众文化程度低、法律常识缺乏的情况,定期在诉讼服务站内开展当事人诉讼能力培训课程,主要由法官讲解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如最近一期的课程就是解读《婚姻法》解释三,帮助群众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企业,送法进企、上门服务。通过案件跟踪、企业走访回访、举办法律培训、开展法律宣传、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寻找涉诉问题,发现矛盾隐患,采取针对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    全力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

 

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五阶段调解法”,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五阶段调解法”即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充分利用法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纠纷、赡养抚育纠纷、探视权纠纷以及小额债务纠纷等,在征得起诉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减少双方积怨,还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使一部分纠纷在诉前解决,同时亦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二是开展“诉前调解”。法庭利用自主立案权的优势,筛选出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首先由诉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当即立案出具调解书,真正做到高效、便民。三是开展“庭前调解”。法庭专门抽调一名人员,在案件排期开庭之前的五日内,对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简单的经济纠纷等案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庭前调解,有利于当事人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下客观、理性地对待纠纷,促成双方达成互谅互让。四是开展“庭审调解”。法庭要求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理清案件的事实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好庭审的调解。庭审调解有利于法官准确掌握案件事实,把握争议焦点,在开庭审理时能更好地引导双方举证、质证,提高庭审效率。五是开展“庭后调解”。法庭要求在庭审之后,就双方法庭上的分歧,在综合考虑双方法律外因素的情况下,由法官主导进行沟通协调,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四、    坚持巡回审判制度

 

法庭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对于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宅基纠纷等民事案件,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以及行动不便的诉讼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使每一个巡回审理的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金山北科技产业园区企业的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原则上到园区设立的巡回点上审理,并邀请企业的负责人旁听案件,增加企业的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构建了便民诉讼网络,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半径。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庭还充分利用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载体,化解群众纠纷,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赏。

 

五、    全面推行审判公开

 

法庭依法全面公开审判执行运行的流程、时限和结果,让当事人可以合法、便捷地查询到案件的主审法官、审理进展、审理结果等;可以清楚地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并在执行到位后迅速申领执行款。这些公开举措,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疑虑和不信任,减少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外来干扰的空间,更好地服务社会,取信于民。同时,法庭还结合民主评议基层法庭活动,向当事人发放《民主评议基层法庭调查问卷表》,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判”。同时实行公开法庭联络方式及监督电话,设立法庭开放日,建立与媒体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等举措,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

 

六、    重点宣传工作成果

 

法庭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撰写宣传报道,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和播出,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宣传法庭司法为民的特色、亮点,让群众了解法庭工作、法官工作,提高法庭和法官的人民性。

责任编辑:唐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