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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顾客买巨蜥 药酒摊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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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明星 郭丽燕  发布时间:2011-11-21 15:16:37 打印 字号: | |

明知巨蜥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仍然非法购买、运输,被告人李某不但尝到了卖药酒的甜头,更尝到了刑罚的苦头。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因收购、运输巨蜥而起的刑事案件。

 

李某是一个摆地摊卖药酒小生意的摊主,虽只有小学文化,但也知道一些野生动物的药用价值。20118月的一天,李某到溧阳市一特产商店准备买一条蛇摆地摊上吸引顾客,当他到该店二楼时,看到蛇的旁边还有条巨蜥。虽然李某知道巨蜥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财迷心窍的他心里盘算,如果买一条巨蜥装点一下门面,这样药酒岂不是更好卖,随即就从店主那里以400元的价格买了下来。2011912日,李某驾驶汽车运输这条巨蜥时,被宜兴市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巨蜥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潘明星 郭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