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安法院始终将社区矫正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一项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构建“家庭、法院、社区”三位一体的矫正体系,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力矫正”。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借鉴其他法院的新方法新思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紧抓“三个环节”,形成了一套基本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在审理环节,对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前,向负责具体矫正工作的当地司法所函送《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其对被告人矫正风险作出预测和评估,调查评估情况作为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
在宣判环节,明确实施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并向符合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并让其签订相关保证书,强调权利义务的宣示,逐步推广接受社会矫正的观念。
在交付社区矫正环节,注重具体工作的规范落实。完善交付社区矫正的程序、时限,解决相关法律文书的转递问题,并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考察情况的跟踪管理,落实相关部门间的通报制度,防止脱管、漏管。
通过以上措施,坚持宽严相济,确保司法公正;坚持工作有序,确保无缝衔接,坚持跟踪了解,确保矫正成效,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截止到11月份该院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为99人,占该年度涉案被告人总数的19%,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提高了2.8%,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占适用社区矫正总数的13%。这些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也无一人脱管,并通过社区矫正,基本实现了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较为顺利地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