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造价类鉴定案件逐年增多、案情较复杂、争议较大、鉴定周期较长、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多等特点,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效、缩短鉴定时限,2011年7月8日在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上司法鉴定处邀请了工程造价事务所的相关专业人员与业务庭法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针对鉴定时限较长、补充材料不完整等问题,三方通过交流达成共同认识,形成以下举措:1、规范启动鉴定程序,严格受理鉴定案件材料的审查;2、明确鉴定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承办法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3、加强对鉴定机构的沟通和管理,委托时明确鉴定时限。今后我处将进一步建立沟通平台,增进鉴定机构与审判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促进审判人员对鉴定过程的了解,正确启动鉴定程序,及时提供完整材料,科学运用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