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对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工作进行表彰。无锡中院总成绩位列全国中级法院第7名,继2009、2010年后连续第三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本届学术讨论会全市法院共有5篇论文获奖,其中无锡中院蒋飞副院长撰写的《论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和陆晓燕撰写的《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分获全国二等奖;无锡中院范莉、楼炯燕、杨温蕊撰写的《裁判文书公开的理性思考:以权力与权利的制约平衡为视角》、陈志超、姜丽丽、缪凌撰写的《司法鉴定运用失范与矫正:以强化法官启动控制为路径》和江阴法院弓建明、王杰兵撰写的《论技术标准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以环境侵权为中心》分获全国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