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做生意筹措资金,向姑姑借款18万余元,但之后生意失败,无法归还欠款。姑姑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侄女归还欠款,并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侄女的母亲出面分期归还该欠款。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结并执行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8年,崔美玉和她的老公要去做生意,但是资金不够,就在亲戚朋友间四处转借。崔美玉知道自己的小姑姑手里有一点积蓄,就向姑姑开口,商量着要借姑姑8万元,并支付利息。姑姑自己现金也不太够,两人一商量,姑姑就拿自己在五河新村的一套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八万元借给侄女崔美玉。崔美玉答应,银行每月的贷款都归她还,她每个月还支付姑姑2000元作为利息。
一年后,崔美玉生意规模扩大,需要继续投入资金,但四处筹借不到,她又想到了自己的小姑姑。房子已经抵押过,贷款没还完不能继续抵押,姑姑手里也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崔美玉就先筹措来几万块把姑姑家房子之前贷的款先还了,然后又以房子作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18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5年,每月的本金及利息由侄女崔美玉向银行归还,并且每月支付姑姑利息2000元。
给姑姑写好了借条,这18万元很快就被崔美玉投入到自家的生意里去了,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下半年,经济不景气,崔美玉家的生意赔得血本无归,不仅不能按约定给姑姑每月2000元的利息,连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也还不上了。2010年底,银行向姑姑发出了律师函,告知其已拖欠了三期的银行贷款。姑姑连忙向侄女崔美玉催讨,却得知侄女根本没有能力继续还款,姑姑无奈自行向银行归还了拖欠的三期贷款,之后也只能每月自己归还银行的贷款。在多次商量无果后,姑姑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侄女归还剩余的本金、利息共计17万元。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借款事实清楚,故判令崔美玉7日内归还姑姑170 125.31元,之后就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崔美玉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唯一的住房也已经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不足以归还欠款。遂决定对侄女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同时,鉴于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就从人性角度出发,积极做双方工作,同时多次上门做侄女母亲的工作,希望其从中协调,拿出方案了却双方的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最后侄女母亲同意由其出资,分期归还上述欠款。(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