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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修法诉郑桂林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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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13 14:06:02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惠山法院 

 

案件名称:蔡修法诉郑桂林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点击观看视频 

 

  开庭时间:1025日下午1

 

  庭审地点:第十三法庭

 

  主审法官:钱元

 

 

 

主审法官:钱元

 

主审法官简介:钱元:男,19752月出生,19987月参加工作,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审判员,现任惠山法院前洲法庭副庭长。

 

  案情简介:原告蔡修法驾驶机动三轮车行驶至路口时,与第一被告郑桂林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后至医院做了"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第一原告在第二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处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巡警大队认定第一被告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现原告起诉,要求第一、第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5万余元。(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一类多发性事故,对安全行驶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