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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院诉凌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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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13 14:47:56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江阴检察院诉凌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点击观看

 

  开庭时间:2011.11.1上午920

 

  庭审地点:第六法庭

 

  主审法官:徐伟光

 

  书记员:任凤燕

 

 

主审法官:徐伟光

 

  主审法官简介:徐伟光,男,汉族,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刑事审判方面经验丰富。其所撰写的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并多次被评为江阴法院先进工作者。

 

  案情简介:2011728日,被告人凌雄持事前购买的他人丢失及失窃的身份证,冒用原持证人吴凯、刘桂军、邓壮雷的身份,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人民路支行、城西支行、中国银行江阴澄江支行、交通银行江阴城西支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据凌雄交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的目的在于将信用卡卖给诈骗团体以获取利益。点击观看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丢了身份证可能引起被办银行卡、被诈骗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本案对于群众保护自身利益起到警醒作用。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