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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民安置房后无法过户 八旬老人请求退钱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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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朝昱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2-02-15 09:53:44 打印 字号: | |

   两年前,已经80岁高龄的陈大爷通过一家不知名的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结果付了中介费和定金8万元后,陈大爷后悔了,因为购买的这套房屋属于农民安置房,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陈大爷要求退钱后,屋主退了5万元,剩下的款项迟迟不给。陈大爷只好把屋主和中介诉至江苏无锡市北塘法院。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20093月份,陈大爷想买一套房子给孙子结婚用,通过朋友,他就委托了无锡市某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经过一个多月的看房、选房,陈大爷看中了位于北塘区的一套95平米的房子,准备购买。中介胡某就叫来了这套房子的屋主金某签订购房合同。4月份的一天,金某和陈大爷签订了一份合同,说明将这套房屋作价33万元卖给陈大爷,胡某在中介处签名,陈大爷随后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和1500元的中介费。但是奇怪的是,合同约定的卖房者不是金某,而是陈大爷根本都不认识的“卢刚、谢金秀”,而且还说明了这套房子是农民安置房,不能上市,只能私下交易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杨大爷越来越觉得买这套房子很有风险,因此后悔了,他要求金某退还自己的8万元定金,中介胡某退还自己的中介费。但金某认为,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这件事情他早就说明了。中介胡某也大呼冤枉,他说,他当时不是属于那家中介公司的,只是他提供了房源,老板才给了他500块的信息费,中介费陈大爷应该去找那家中介公司要才对。

 

但是法官经过调查,那家中介公司早已关门歇业,在工商部门也没能查到任何登记信息,属于黑中介。

 

因为退房事宜发生纠纷后,陈大爷还曾经向公安局报警,说金某诈骗。在派出所调查时,金某曾经告诉民警,在胡某的协调下,他曾经同意把8万元的定金退还给陈大爷,但是当时他手头比较紧,只退还了5万,剩下的写了一张欠条,但是两人在派出所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协议,也没退还剩下的钱。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大爷和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套房屋未办理土地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也未依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属于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某明知这套房产不能上市交易,仍然参与其中,并收取中介费,也存在过错,因此,判决金某归还尚未归还的定金3万元,判决胡某归还中介费1500元。

责任编辑:冯朝昱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