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对近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发现低龄化现象明显。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由10件上升至21件,最小年龄仅为15岁。为有效预防犯罪,崇安法院积极开展“法伴我成长”活动,通过院校共建,筑牢第一道“防线”。
3月23日下午,崇安法院举办了一场“今天我当小法官”的法制教育活动,来自塔影中学、东林中学的180名初中生通过观摩庭审、试穿法袍、模拟“小法官”等多种形式进距离接触法院,了解法官工作。
“对照法条,应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另外一个被告人应该判处五到十年”在第一法庭内,3名一组共18名“小法官”正在评议测试卷上认真填写着自己的“审判”意见。
原来,为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崇安法院刑庭精心选择了一起青少年类型中常见的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开庭。今年23岁和22岁的陈某和杨某是老乡,来自湖北,两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1年6月,被告人陈某曾因贩卖2.97克氯胺酮被抓获,但其仍不思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伙同“阿健”(另案处理)前往广东省珠海市购买毒品,由杨某负责把陈某购买的1003.16克氯胺酮和“阿健”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1.39克、3.4-二甲氧基甲基苯丙胺40毫升运回无锡。同年9月24日,“阿健”和陈某约好在陈某租住地碰头,想要再试一下氯胺酮的纯度,谁知被赶来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据陈某交代,一克氯胺酮的售价在200元左右,而进价只需30元每克,这高额的利润让陈某深陷其中。而杨某则称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别人给予小恩小惠就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现在十分后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为保证互动式法制教育模式的质量,庭前法官专门为18名学生组成的“学生陪审团”进行刑事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在合议庭合议案件的同时,由“学生陪审团”运用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适用法律,以“陪审员”的视角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庭后,法官结合“学生陪审团”的评判结果,对庭审案件的实施、适用法律,以及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等,再次向同学们做了详尽的点评。“用真实的案例说法,远比空洞的说教有意义。”学生们纷纷表示,这次活动让他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