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以提高诉讼案件质量为工作重心,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通过庭前引导、庭中释法、营造良好审判外部环境,努力实现最佳司法效果。
主动引导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庭前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成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
注重法官释法,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对可能败诉的一方分清是非,摸准当事人心理,及时抓住和解契机,引导双方同坐“圆桌”上,疏导化解矛盾。发挥法官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旁敲侧击、因势利导等工作方法,使当事人消除误解和对抗,主动选择协调沟通。
加强外力协调,营造良好审判外部环境。因案制宜,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参与协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庭外。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