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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孕妇早产 婴儿医疗费费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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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玉宝  发布时间:2012-05-24 09:23:31 打印 字号: | |

孕妇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肠破裂导致胎儿早产,婴儿进保温箱16天,花费了大笔医疗费。出院后,孕妇韩某将驾驶员、车辆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自己和孩子的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1月,怀孕9个月的孕妇韩某开着车,在一条禁止机动车停放和行驶的道路上行驶并掉头,这时驾驶员胡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经过路口,看到信号灯变黄灯就加速想通过,两车在道路中间碰撞,韩某受伤被送到医院。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都有违章行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韩某住院后,因为小肠破裂压迫子宫,导致胎儿窘迫、疤痕子宫,最终剖宫产生出一个女婴,住院16天。刚刚出生的女婴因为早产被送至人民医院的保温箱,父母一周只能探视一次,16天后才出院回家,花费13000余元。出院时,韩某被诊断为低蛋白血症,又用了十支白蛋白,仅此一项就花费8800余元。而韩某自己也花费了医药费33000余元,出院后经过鉴定,韩某的伤势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后韩某和对方因为赔偿事宜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起诉至北塘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急救费、车损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对大部分赔偿金额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婴儿的医疗费产生了异议,说原告无法证明车祸和孩子早产之间有必然关联,而且对于韩某使用的白蛋白费用不予认可,请求驳回这部分诉讼请求。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婴儿医疗费和白蛋白应属于医疗费赔偿范围。因此判决驾驶员胡某赔偿韩某各项费用290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69000余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方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