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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履不上锁 惹贼惦记连偷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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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 戴琳  发布时间:2012-06-07 10:36:03 打印 字号: | |

吕某没有下车后锁车门的习惯,却习惯将大笔现金等财物放在车里。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吕某就被贼惦记上了,前前后后被同一个贼偷了4次,即便有一次车子是他借的别人的,贼也认准了他,没有放过。

吕某开一辆醒目的越野车,平时回了家都停在小区楼东固定的一个停车位上,下车后常常不记得锁车门。往日里也丢过一两次财物,数目不大,吕某也没有放在心上,锁车门的习惯一直也没养成。201111月一天,吕某早上出门开车,发现车里放着的6000元钱和几包香烟不见了,一想才记起自己昨晚又忘了锁车门,肯定是被小偷光顾了。他懊恼了一番,很快就将这事丢到了脑后。不料,仅仅4天后,因为没锁车门,他的车又被贼光顾了,这一次,他丢了放在车里的10万余元现金。吕某气得跳脚,10万余元可不是笔小数目。生气归生气,他依然不记得要锁车门。又是4天后,吕某车子坏了,送去店里维修,他借了朋友的一辆车开回家,停在了他固定停的停车位上,并把手机放在了车里。小偷仿佛认得他一般,没有被这辆新车迷惑住,车门没锁,轻轻一拉就开了,于是吕某的手机又不翼而飞了。这之后,吕某的车确实有一阵子没有再出状况,不知道是因为吕某长了记性,锁了车门,还是小偷转战别处了。可惜,好景不长,一个月后,吕某再次发现,自己车里的700元钱不见了。幸运的是,这一次小偷失算了,当天就被警方抓住。

法院审理中,被害人吕某才知道,连续偷了他4次的竟是同一个人。被告人葛某正是看准了吕某不锁车门的习惯,知道他停车的位置,故履次得手。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葛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3000元,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李柯 戴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