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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带种植蔬菜 浇热水被打获赔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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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如山  发布时间:2012-06-12 10:24:5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蔬菜价格日益增长,一些小区居民想到用盆种蔬菜供应日常所需,在管理松散的小区甚至还出现了公共绿化带内种植蔬菜的现象。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结一起因邻居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而引发的殴打致伤赔偿案件。

 

王汉和李立是同住一楼的邻居,王汉的父亲平时喜欢在楼底的绿化带内种植蔬菜,以此减轻一家人的日常开销。然而某天,李立的妻子用滚烫的热水浇灌王汉父亲种植的马兰,王汉父亲勃然大怒,双方口舌相向。随后王汉和李立也加入争吵甚至扭打起来,在被人劝开后,王汉见李立还在对父亲骂骂咧咧,一个箭步上前将李立推倒在地,导致李立头部受重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10年,王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随后,李立将王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剩余未付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庭审中,王汉辩称,事情起因是李立妻子无故用热水浇灌父母所种的蔬菜而起,并且是李立先使用暴力殴打他的父母,故李立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双方一致确认,王汉已支付李立25万余元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王汉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推人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损害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但其仍积极实施推人行为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立虽然是受害者,但其对于事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遂判决王汉赔偿李立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减去王汉已支付的25万余元,王汉还应支付李立3万余元。(本文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陆芳芳 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