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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大货车逃逸 领刑三年赔偿三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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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姝姝 郁松  发布时间:2012-06-15 14:14:36 打印 字号: | |

周某只持有三轮车驾驶证,却大胆的开着大货车上路拉货。因为疏于观察路面,货车碰擦到同向行人王某,王某倒地之后货车从王某身上碾压而过,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之后周某逃逸,三年后向警方投案自首。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因为需要养家糊口,周某在听朋友说上山帮某公司拉石头能赚不少钱之后,就立刻向朋友买了一辆大货车。但因为手头拿不出太多的钱,周某所买的大货车是个接近报废的车,而且已经很久没有检修过。买了车之后周某知道自己手持的Z证只能开三轮车,但他仍没有找驾驶员帮其开车,而是自己亲自上阵。

2008年3月的一天正午,吃完中饭的周某开着车,哼着小曲准备上山拉货。在开到马山镇一个三叉路口转弯的时候,周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也没有减速,在转弯过程中周某就听到车后面有响声,后轮也颠簸了一下,周某将车停下车看情况。下了车来到车尾部的周某大吃一惊,一个女人浑身是血的躺在地上,周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周某尝试呼唤该女子,该女子一声不吭,周某在害怕之下,立刻返回车中拿了手机、三轮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就匆匆逃离了现场。而该名女子在送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周某在逃离过程中将手机、行驶证、驾驶证全部抛入河中,一路逃到河南。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调查之后将周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周某的家人听说周某肇事之后,也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周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告人周某无证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撞击同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肇事后逃逸,但鉴于其逃逸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公民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核定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64317元,因受害人家属事发后已经从某物流公司取得了赔偿款230000元,故被告人周某还应承担334317元,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支付赔偿金334317元。

法官提醒: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了代步工具,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本案中的周某无证驾驶大货车,终究酿成惨剧,逝去的生命也向我们敲响警钟。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道路两旁的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责任编辑:谷姝姝 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