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人到期没能力还钱,就伙同他人将借款人非法拘禁,事发后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通过到法院依法起诉,最终要回了借款。
债主追讨高利贷 非法扣留借款人
“我向孙某借款30万元,但因为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还上,便被他们拘禁了。”说起被拘禁的几天,24岁的受害人符某依然有些后怕,被拘禁期间,他每天被逼借钱还款,并先后两次挨打。
28岁的孙某是这起案件策划人和带头者。去年7月23日,他经朋友介绍借给符某30万元钱,约定利息10%,一个星期归还,结果符某到期没还。孙某称,他的钱也是向别人转借的,符某自称是富二代,又是朋友介绍的,他就相信了,哪知道符某根本没有钱还。“没办法,我就带了几个小兄弟找到他,将他带到宾馆里控制起来,逼他筹钱还款。”孙某说,其间,他不停恐吓符某,并两次动手打了符某。
家人起疑报警 非法拘禁被判刑
符某被孙某等人控制以后,被逼四处打电话、发短信向亲戚朋友借钱,其中向其父母谎称做生意要周转资金20万元。“我儿子平时一直游手好闲,突然之间说要做生意,需要这么多钱,问他做什么生意,又吞吞吐吐讲不清楚,我们就怀疑他可能被拘禁了”。符某的母亲说,在确定儿子的所在位置之后,他们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案后,江阴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城区某宾馆,将受害人符某救出,并现场抓获了孙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2011年12月16日,孙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非常后悔,不该放高利贷。”孙某说,钱借出去后他就没睡过安稳觉,怕借款人躲债跑了,因为他的钱也是高息借来的,他知道拘禁他人是违法的,但没有其他办法。“原本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这件事发生后不仅要承受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影响家庭的稳定。”
依法诉至法院 合法要回借款
今年五月,孙某刑满释放后,一纸诉状将符某告上法庭,要求符某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符某向孙某借款事实清楚,符某应按约归还借款,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本金及利息32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遇到事情,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是正道啊。”昨日,孙某到法院领取了符某交付的全部款项后感叹地说。
法官提醒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现象逐渐增多,组织放贷的多是一些想走捷径赚钱的人,但高利润的诱惑下却是高风险。私自放贷因其不规范,甚至是违法操作,当出现资金纠纷时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而极易因追债而引发严重后果,甚至触犯法律。希望广大市民应引起警惕,认清私自放贷的危害性,做到不组织、不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