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和王某本是同窗,又是在同一个单位实习的工友,却因为一点小事,曲某喝酒后寻衅报复,王某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曲某捅成轻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1年11月,无锡某公司的宿舍里热热闹闹,下班后的工友们正在享受难得的闲暇,有的睡觉,有的听歌,有的喝起了小酒。这些工友们大多来自同一个学校,来这家公司一起实习。曲某和4名工友一起喝啤酒,而他的同窗兼工友王某没有参与他们的娱乐,而是自己躺在床上玩手机。
酒至正酣,曲某一阵酒意上来,又看见王某躺在床上边玩手机边乐,忽然一股厌恶涌上心头。之前,曲某和生于1990年的王某因为琐事打过架,他心里一直耿耿于怀,这下借着酒劲,他抡起一个啤酒瓶子就砸向王某。莫名其妙的王某连忙躲闪,周围的工友也七手八脚地拉住曲某,但喝多的曲某仍然不依不饶,继续拿起酒瓶、饭碗、热水瓶,椅子等物砸向王某,又抓住王某头发,将其右眼踢肿。王某某忍无可忍,与瞿某某扭打在一起。打斗中,王某某掏出水果刀,对着瞿某某腰、背部位连捅4刀。经鉴定,曲某的左背部有长达5cm的创口,左腰部更是有长达7cm的伤口,伤势已经构成轻伤。
事后,王某向曲某赔偿了10000元。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