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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毒还拉上朋友 多次行政处罚之后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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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姝姝 赵彦鸣  发布时间:2012-06-29 09:58:59 打印 字号: | |

李某因为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和强制戒毒,可是他不思悔过仍旧继续吸食毒品,并且先后三次在自己的住处提供毒品以及吸食工具,容留朋友张明、王红共同吸食。而他的这种行为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多人、多次等较重情节,构成容留吸毒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某自18岁中专毕业之后就没有找正式工作,一直赋闲在家。之后在一些社会青年的影响下,空虚的李某开始吸食毒品。200112月,李某被父母发现吸毒行为,痛心不已的父母将其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三个月。从戒毒所出来之后李某并没有痛定思痛,2004年李某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二年;20089月被有关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十月又被强制隔离吸毒二年;20103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1年,李某与王红谈起了恋爱,父母以为李某终于能摆脱毒瘾重新计划自己的生活了。没想到,李某不仅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毒瘾,还将王红以及自己的朋友张明拉下了水。2月初,王红和张明一起去李某家玩,在三人聊天之间,李某的毒瘾又犯了。他不顾二人在场就找出自己私藏的毒品开始吸食,还问张明和王红要不要试试。张明贪图刺激好玩,便凑上前去。王红也没经得起诱惑,最后三人一起吸食了毒品。2月中旬,经历了之前首次“试水”的张明再一起来到李某家和其一起吸食毒品。419日,在三人又在李某家吸食毒品的时候,被有关部门抓获。

原来有关部门将李某记录在案,经常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监控其是否会有重新吸毒的嫌疑。而正是这次例行检查,将李某等三人当场查获。张明交代说,毒品是李某提供,工具也是其制作的。自己本来不会吸毒,完全是贪图新鲜刺激,才让李某教其如何吸毒,现在因为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家人和自己的身体而感到十分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其归案后能协助有关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李某正值大好年华,却因为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最终入狱,这种堕落的行为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而且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对于像李某这样的人员,社会要给予关怀,并且加强宣传教育,从心理上对其毒瘾进行根治,帮助他们树立人生的思想,建立健康而崇高的追求。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与朋友的交往中要注意分寸,不要因为贪图新鲜、好玩,而轻易受到社会闲散人员的教唆而误入歧途,最后自己后悔莫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谷姝姝 赵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