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马力从句容市来锡打工,在机械厂找了份工作,每个月也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霍马力自食其力的在芦村附近租了个房子,每月除了200元的租金,剩下的工资也基本能够支撑日常开销。但是,他在2011年10月期间竟然三次入户盗窃,南长法院以霍马力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9月份发了工资后,霍马力的朋友就向其借钱,并承诺尽快还给霍马力。过了一段时间,霍马力身上的钱快不够支撑日常开销了, 而他的朋友没还钱,离发工资的日期又还早,这让他很伤脑筋。
10月上旬的那天早上,霍马力正准备上班,看见对面租户方桐家的大门开着,不知怎么地就走了进去,看到方桐的钱包就放在桌上。霍马力鬼迷心窍的打开了钱包,看见里面有300元钱,悄悄地抽走了100元。霍马力把钱包按照原样放好后,快速溜出方桐家。下班回家后,霍马力发觉对门的方桐似乎没有察觉少了钱,于是越发的胆大。第二天,霍马力又故技重施,悄悄潜进方桐家,再次窃得100元。
过了四天,朋友还没有还钱,工资也还没有发,霍马力身上的钱又不够用了,于是,他又想去对门“借”点钱花花,当天中午又从方桐处窃得50元。这次,霍马力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方桐在多次发觉钱包里的钱数目对不上后,就和老公韩伟留心起对门的霍马力。于是,韩伟就故意在钱包里放了50元钱,并仍在床上,然后就下楼洗衣服,并时刻注意有无人员出入。当韩伟回家后,果不其然发现钱不见了后,确定偷钱的一定是对门的霍马力,因为当时只有霍马力一人在楼上,于是立即上门对质。霍马力由于心虚,主动承认自己拿了桌上的钱,把50元钱还给了方桐,并写了张“还欠对门200元,于五日内还。”的欠条。之后几天,方桐见霍马力没有还钱,而在第五日凌晨1点,发觉霍马力要搬家,在向其讨钱无果后,立即报了警。霍马力在庭审时表示,自己当时脑子一热去偷了钱,之后还抱着侥幸心理多次偷窃,没考虑到后果,现在非常后悔。
夏季很多市民会趁着傍晚降温出来活动活动,特别是居住在老新村私房的居民都喜欢在傍晚散步、纳凉和邻居扯扯老空。很多市民常常会把家门开着,这就让小偷有了可趁之机,趁主人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潜入家中盗窃财物。法官提醒大家,要有出门要随手把门带上的意识,不要抱着有人在门前小偷不敢来的侥幸心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