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锡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受贿上诉案7月2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部分无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诉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等7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1年8月8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伟坤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557.2万元。吴伟坤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吴伟坤的上诉理由展开了法庭调查。
上诉人及检辩双方就原审判决的事实及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并重新补充了相关证据。
在法庭审理中,上诉人吴伟坤否认自己犯罪。
该案将择期另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