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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亚荪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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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锡法宣  发布时间:2012-07-04 10:00:16 打印 字号: | |

73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茅亚荪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茅亚荪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2011712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茅亚荪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无锡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无锡中院经二审审理确认,2004年至2008年春节前,茅亚荪利用其担任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谢国栋、吴继昌在相关地块开发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谢国栋、吴继昌通过强民杰给予的贿赂共计330万元。

 

无锡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茅亚荪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据此,无锡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锡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