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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法院执行局建议建立合并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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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丰  发布时间:2012-07-06 10:13:23 打印 字号: | |

无锡市北塘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发现,在对互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以申请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履行,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对案件顺利执结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建议建立合并执行制度,以消除当事人间的对抗情绪,确保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效率。

一是法官主动告知释明。对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的案件,法院在收到一方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时,主动向被执行人释明,明确告知其享有提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人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是合并处理双方申请。若被执行人经法官释明,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可将两案合并,全面执行裁判内容。

三是依职权移送执行。对于双方互有债务的案件,若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因另案负有履行义务而怠于行使对申请人的债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依职权移送执行,由审判法官移送执行法官予以合并执行,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另案义务。

责任编辑:张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