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执行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程序终结案件恢复执行流程管理和考核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规定》明确了程序终结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的制度、期限、措施、考核等多方面内容,包括程序终结案件恢复执行实行专人执行制度;原承办人继续执行案件,自恢复执行之日起,限期在三个月内执结等。《规定》同时明确程序终结案件恢复执行的结案需经结案审查组审查,由执行局局长审批。从而对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案件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进一步规范本院执行工作,有效保持本院执行队伍的廉洁性,确保了本院程序终结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及时高效的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