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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发票引发纷争 加油工一记老拳打瞎顾客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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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2-07-16 09:42:01 打印 字号: | |

一位顾客加了330元的汽油,却要求加油工开具350元的发票,谁料加油工不愿意违规多开20元发票,双方言语不和上演“全武行”,加油工一记老拳打瞎了加油顾客的眼睛。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判决,并对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

 

2011722下午,年过五旬的邹某像往常一样在中国石化某加油站内上班。这时,来了一位加油的顾客项某,项某递给邹某350元钱,称要加350元的油,让邹某前去为他开具发票,还说他自己加油加过很多次了,他自己会加油,随即开始娴熟地拿着加油枪加油。邹某见项某确实会加油,也就直接去开发票了。

 

可是等邹某拿着350元金额的发票回来时,顾客项某告诉他:“油箱满了,只加了329块多的油。”邹某见状表示,可以找零,但发票得重开,只能开330的发票。项某当即不悦,称自己每次来加油都是这样开发票的,金额上也没差多少。但邹某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几句争执下来,就动起了手。

 

在扭打过程中,邹某一拳打在了项某的左眼上,致使其左眼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项某左眼眶内外侧壁骨折,左眼球破裂伴随晶体脱落,左眼虹膜全部缺损,无晶状体,其伤势已构成重伤。

 

邹某知道自己的这一拳闯了大祸,赶忙积极筹钱支付对方的医疗费和赔偿金,争取被害人的谅解。邹某可谓祸不单行,他随后不但被单位辞退,还被查出患有直肠癌。庭审当天,虚弱的他坐在轮椅上被推进了法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68,北塘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加油工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自首认罪,结合审前调查评估意见,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710,北塘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加油工共计赔偿被害人9.4万余元。

责任编辑:苟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