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表”制度。对新收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填写《执行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以便在处理案件前对所存风险有清醒认识。
二是完善风险评估方法。坚持查阅案卷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协助执行员熟悉情况、人面较广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合理评估风险。
三是预设风险化解方案。由执行部门牵头,与审判庭、法警队协作,针对可能遇到的多种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风险化解应急预案。对经评估存在“较高”、“严重”风险的案件,一经评估即启动预案。
四是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对于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案件,视情况将风险告知申请人,以便采取更灵活方式执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