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门口被人撞,两男子都喝多了,冲动之余互相扭打起来。而被撞男子姚某为占上风,竟从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对方,致其重伤。事后,姚某积极赔偿了对方损失11.8万元。近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姚某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同时,还收到了法院发出的一张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出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禁止令。
姚某,44岁,无锡人。今年2月24日晚上,姚某在站前商贸街的一家酒吧内和朋友喝酒。凌晨20分左右,姚某喝多了,准备从酒吧离开,走到门口时,偶遇熟人,便停下来和对方闲聊起来。此时,恰逢同样喝多了的文某从酒吧内走出。文某在朋友的搀扶下摇摇晃晃的来到门口,一不小心就撞到了姚某,姚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撞到了门上。为此,姚某十分愤怒,张口就和对方吵起来。因两人当时都喝了酒,冲动之余两人开始扭打起来,从门内打到了门外。在旁人拉住姚某后,姚某仍不甘示弱,由于文某体形高大,自觉吃了亏的姚某竟从口袋内掏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对方。直至文某倒地,姚某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仓惶逃离了现场。而文某则被立即送往医院。
经法医鉴定,文某右胸胸膜被刺穿,右肺破裂、右侧第五肋骨骨折,构成重伤。事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姚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家人的帮助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文某各项损失共计11.8万元。文某对其也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因其是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