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热的天,法官还上门帮我们送执行款,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当住在宜兴某小区五楼的刘某一家看到宜兴法院执行法官褚浩年时不禁又惊又喜,激动地握住了法官的手。
刘某原本在宜兴某饭店担任厨师,2010年7月,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全身多处骨折,被认定为七级伤残,先后花去治疗费用数万元,家庭陷入困境。2012年3月,刘某向宜兴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要求其原工作饭店的业主许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补偿费用。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刘某诉请,但许某由于饭店经营困难等原因始终拒绝支付赔偿款,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执行申请人刘某的身体情况,亟需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宜兴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找到被执行人许某,说服其与刘某家人协调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8月15日下午,许某带上了水果和赔偿款与法官一起来到刘某家中,昔日的冤家对头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案件已经了结,以后你就放下心来,好好保重身体。”褚浩年法官将15万元执行款交到刘某手中,并告诉他和他的家人,法院已经为他免除了此次案件的所有执行费用,请他安心养病,祝他早日康复。
据了解,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切实方便伤病当事人,宜兴法院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多年来始终坚持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送款,累计服务里程超过50万公里。此外,该院还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费用减免与救助,每年减免数额约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