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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法院执行局四项措施落实执行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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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丰  发布时间:2012-08-28 10:09: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及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案件进度等情况采取电话、短信、谈话等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有效促进了案件解决,减少信访发生。

 

一是案件进入执行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详细了解案情,从申请人处知悉被执行人的线索,并依法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

 

二是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状况及线索。

 

三是在穷尽调查措施以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案件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告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执行情况。

 

四是法院对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积极创造条件让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缓解对立情绪,力促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张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