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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判决一起制售假酱油、假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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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志昀 戴琳  发布时间:2012-09-10 10:4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阴法院宣判一起制售假酱油、假醋案。8名涉案人员共违法生产、销售假酱油、假醋达人民币65万余元。这些假酱油、假醋被销往无锡、苏州、常州等地。

 

20095月至200911月间,被告人陈金平、田清光在张家港市开设生产假酱油、假醋的加工作坊。被告人田清光负责购买酱色、醋精等原料及海天酱油、恒顺醋等商标,被告人陈金平负责调制假酱油、假醋,并雇佣帮工被告人陆子兰、陆子梅进行灌装、封盖、贴商标、装箱,后再由被告人陈金平、田清光将生产的假海天酱油、草鲜酱油、假恒顺醋对外销售。这个期间,被告人陈金平、田清光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11300余元。

 

20103月至20112月初,被告人顾海升与其子顾成在张家港市开设生产假酱油、假醋的加工作坊,并雇佣帮工朱美凤,用相同的办法制售假酱油、假醋。20113月初,被告人顾海升父子将加工点搬至江阴市,被告人陈金平、陆子梅等参与其中,继续生产、销售假酱油、假醋。这个期间,被告人顾海升等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11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海升、顾成、陈金平、田清光等8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各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顾海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判处被告人顾海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46个月不等,处罚金1.5万元至25万元不等。(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成志昀 戴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