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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四男子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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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2-09-20 10:06:13 打印 字号: | |

网上购买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借记卡,四男子合伙一个月内共骗领40余张,通过上网转卖的方式赚取差价。日前,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王某,22岁,湖南人。今年2月,王某和女友两人来到昆山找工作,但王某吃不了苦,找了半个月都没有合适的岗位,眼看身边的积蓄快花光,王某和女友都十分着急。一次无意间,王某看到网上有人需要购买信用卡,王某立即想起之前有人出售身份证的消息,“如果我购买别人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既不会牵扯到我本人,还可以赚一笔”,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某开始在网上操作了起来。很快,王某就认识了一位专门出售身份证的网友小杜,王某说明来意后,小杜马上当起了“师傅”,称买身份证一定要选和自己年龄相仿的人,这样银行工作人员不易察觉,且办理借记卡的审核程序简单。

 

为了不做赔本买卖,王某先向小杜购买了3张身份证,每张30元。身份证到手后,王某按照小杜教的办法来到银行,在申请单上填写所购身份证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住址,再到柜台上对银行工作人员冒充身份证上人的身份办卡,成功申领了三张借记卡,并通过网上联络到买家,由买家先向其支付完钱款后,王某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对方,第一次就赚了200多元。初尝甜头的王某决定继续向小杜购买身份证,两人交易日渐频繁起来,王某做的更是得心应手,但几次下来,王某发现,一旦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本人与身份证上的长相不符,就会拒绝为其办理。为提高办卡效率,王某决定多找几人帮忙,找来了三位老乡,并将办卡方法一一告知三人。由王某在网上负责购买身份证,朱某、刘某和钱某就去银行办卡。

 

今年3月,朱某和刘某及钱某来到了无锡,准备在锡城拓展“业务”。同月,王某带着购买到的身份证来无锡找三人,在火车站被民警盘问,王某一时心虚,供出了自己骗领银行卡的事实,并承认了其有同伙,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在庭上,王某称自己知道买卡方利用购买的借记卡去做违法之事,仍因贪小利去赚这笔钱感到十分后悔,且还连累了三位老乡,电但因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就用了手上一半的身份证骗领了信用卡,希望法庭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朱某、刘某及钱某因违背他人意愿,单独或结伙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其行为均属“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已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朱某、刘某、钱某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三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