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辖区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胡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胡某为推广公司业务,在涉案人员石某处非法获取包含姓名、住所地址、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无锡市机动车所有人信息16万条。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2年8月22日向滨湖法院提起公诉。
滨湖区法院针对该案是滨湖区首例、全市第二例,社会关注度高,审理经验少的情况,深入了解案情,搜集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先例和相似案例,还组织对案件进行专题探讨。承办人在审理期间广泛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等各方意见。经审理,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已成为民生关注热点之一。滨湖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足立法本意、凸显民生视角,将为民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对证据材料严格审查,以此确认被告人胡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情节已达严重,应予严惩。同时,承办法官还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解读案情,为民众提供防范对策,从根本处缓解后者忧虑,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