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南长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巡查制度的规定》,成立领导巡查小组,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法院作风效能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巡查小组,由院领导,综合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纠正法院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法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二是丰富巡查载体,细化巡查内容。巡查小组采取每周轮值制度,采用定期集中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内容主要涉及办公秩序,着装规范、举止仪表、卫生状况,接待来访,司法文明用语,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庭审秩序,审判管理方面。
三是强化责任到位,落实巡查效果。巡查小组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巡查登记台帐,当面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巡查情况在网上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对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