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
一是配备专职社区矫正负责人。按照《办法》的规定,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负责跟踪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收集上传矫正对象信息资料、核实矫正对象居住地等。
二是建立专门的矫正信息平台。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有效避免司法文书传统传达方式上的延误性,减少对矫正对象可能存在漏管的真空期,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三是介绍专业的经验做法。举办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推广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感化挽救犯罪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从而扩大和巩固刑事审判效果。
四是探索专项的工作机制。以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为目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等专项工作机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控制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