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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矛盾 母子和好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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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茜  发布时间:2012-10-12 10:14: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当事人母子亲自到法院,感谢法官在案件中做的大量调解工作,使其母子感情得以修复。

此前,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子陆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等其他赡养义务。考虑到本案为母子间赡养纠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没想到,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陆某称,自小父母离异,由父亲独自抚养他长大,母亲对他关心甚少,现在母亲年纪大了,却到法院来起诉要他支付赡养费,抵触情绪较大,不肯支付。王某称,其现在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看病、社保等花费巨大,经济较为拮据。实在无能为力才来法院起诉儿子的,并且很希望儿子能多关心自己。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后,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应极力促使母子双方解开心结,修复亲情。承办法官告诉陆某:“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随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平心静气沟通、交谈,陆某意识到,虽然父母年幼时已经离异,但王某多年来也一直关爱自己,在自己上学、做生意、结婚等不同时期均竭尽全力帮助过自己,现在母亲年纪大了,儿子赡养她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

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陆某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300元、医疗费200元。并表示,今后会多关心、照顾母亲。王某则激动不已“本以为到法院来起诉儿子要赡养费,会母子感情更恶化。但没想到,经过法官做工作,母子间化解心结,精神上得到了极大慰藉,真是感谢法官做的大量工作!”

责任编辑:吴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