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张婷、王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王三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该款自2012年7月25日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写下判决主文,潘洪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已经是他担任安镇法庭庭长以来审结的第717件案子了。
2010年,是32岁的潘洪峰进入锡山法院工作的第十个年头。这一年年底,他被任命为安镇法庭庭长。短短二十个月,作为庭长的他审结各类案件719件,占安镇法庭结案总数的24.4%,其中疑难案件更是占全庭所有难案的八成以上。
不熟悉他的人或许会问:“真的还是假的啊?法庭庭长事情那么多,哪有时间去办这么多案子?还都是疑难案件!”了解他的人则会说:“阿潘还是阿潘,到哪都一样,还是那个‘小老虎’啊!”
胖胖的脸庞,憨憨的笑容,一副半框的眼镜高高地架在鼻梁上,仿佛天生就有那么一股子“书生意气”。
曹兰芳是潘洪峰在东北塘法庭工作时的庭长。这位曾荣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的大姐提起潘洪峰,还是抑不住浓浓的骄傲与欣喜:“小潘确实是个书生,刚进法院的时候,我们庭里科班出身的法官就他一个。可是这个‘书生’却真真切切地有着那么一股子‘虎劲’、‘韧劲’。”
从2002年第一次走上审判台到现在的十年间,年均结案近400件的成绩为他赢得了办案“小老虎”称号。而2007年一起《物权法》颁布前的焦点案件更是让他成为了审理疑难案件的“专业户”。
2007年3月15日,潘洪峰记得很清楚,那天是《物权法》颁布的前一天,他审结了一起因私拆他人违章建筑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物权概念的践行提供了判例。
2006年3月,原告尤某擅自在其与被告邵某两家之间的弄堂里建造了堵防盗墙。同年4月,该围墙被行政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了强制拆迁决定书。然而,4月中旬,就在行政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前,邵某自行雇人将围墙敲毁。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庭审中,尤某认为,他对围墙有所有权,邵某的行为侵害其所有权,理应予以赔偿。邵某却认为,围墙是违章建筑,并且已被行政部门限令拆除,法院保护的应是合法利益,尤某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潘洪峰说:“当时《物权法》尚未生效,对此类违章建筑所有人的权利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开庭前,我查遍了手头所有的法律论著和网上资料也没有发现有类似的判例可供参考。学界对此问题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其中最主流的两种观点恰恰就是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当时,《物权法》就要颁布了,很多人都在看着这个案子,压力很大。”
有时候,巨大的压力可以反弹一股助动力。不服输的他暗暗给自己鼓劲:“理清脉络,切准问题,任何迷象背后终归有一根真实的主线,任何繁杂之间终归有一个简单的真理。”
于是,潘洪峰详细剖析了学术界有关此类问题所有的学术观点,并结合《物权法(草案)》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立意与精神,认真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理清了判案的思路。他认为,有权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是行政部门而非个人,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代替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倘若此种私力救济行为得到法律的支持,必将对公权利形成对抗,使社会产生无序化的消极影响。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其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会侵害违章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所以应赔偿原告的材料损失,而施工费用是用于支付不合法的行为和目的,不应赔偿,并据此做出了裁判。
一石激起千层浪。判决作出后,违章建筑所有人的权利是否应得到保护,公民的物权应如何认定与保护在法院内部和当地民间引起热议。
面对各种声音,潘洪峰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在《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上撰文详细剖析了案情与法律规定,对相关法律适用和判决理由进行了释明,积极回应各种意见与质疑。案件的审理为物权法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得到了最高院领导的关注与肯定。
一时间,潘洪峰疑难案件审理“专业户”的名声不胫而走。打那以后,潘洪峰成了庭里疑难案件审理的不二人选。
到任安镇法庭后,有人问他:“作为一个庭长,你一年办几百件案子,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些疑难案件,如何保证工作和案件两不误、不出错?”
潘洪峰说:“法官面临的是一个比常人更为复杂的社会现实,我们要在相互纠结的对抗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出口和路径。只有不断地学习、思考与提炼,不断地丰富、充实与提升,才能让自己的法学素养和社会经验先丰满起来,才能凭自己的真材实料去居中断案。我常想,法官其实首先应做个观察家,要善于并懂得抓住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和证据的蛛丝马迹,一点一滴,如抽丝剥茧般地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我的角色和站位是变了,但身上的责任也更重了。因此,我有义务用自己的行动去激励和感染身边的人。我相信,只要踏踏实实地努力工作,我们的司法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与赞誉。”
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副庭长到庭长,十二年间,潘洪峰用扎实的功底、过硬的能力、过人的悟性赢得了司法的好口碑。虽然没有落实于笔端的学术大作,但凭着一身钻劲、韧劲与虎劲,凭着真心、诚心与公心,他审理的3532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申诉上访,审判质量得到了领导、同事和百姓的一致肯定。
2003年,潘洪峰开创江苏省首个“假日法庭”,并被江苏省高院列为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推广至全省;2004年2月,被评为无锡市文明法官;2010年6月,被评为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2010年8月,设立全省首个法官谈心工作室;2007年到2010年间,分别荣立省高院个人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2011年4月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优秀工作者,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6月,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