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成为中级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结案方式仅限于驳回申请、裁定撤销以及裁定撤诉三种。今年,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省总工会联合发文明确,对于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日前,中院劳动庭调解了申请人江阴市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劳动争议一案,调解争议于签订后第二天即履行完毕。该案为中院调解的首例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成为中级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结案方式仅限于驳回申请、裁定撤销以及裁定撤诉三种。今年,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省总工会联合发文明确,对于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日前,中院劳动庭调解了申请人江阴市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劳动争议一案,调解争议于签订后第二天即履行完毕。该案为中院调解的首例撤销仲裁裁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