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宜兴法院、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就即将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展开座谈。会议主要围绕新刑诉法相关内容展开,特别是针对政法各部门之间职能的变化,就今后如何加强刑事诉讼过程中各部门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根据今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和特别程度等各个方面都有完善人权保障的重要修改内容,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明确了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在内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将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严格限制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两种等。修改内容涉及案件侦查、检察、诉讼全过程,对公、检、法、司各部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