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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里的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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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燕伟  发布时间:2012-11-13 10:26:26 打印 字号: | |

“你修房子的时候记得叫我去帮忙,我不会干什么技术活,但搬搬弄弄还是会的。”老周握着老赵的手,真诚地说。看着这一幕,很难让人相信老周和老赵在10天前还势同水火,甚至对簿公堂。

起因:无情大火惹争端

20121030晚上,一场大火在宜兴市丁蜀镇洋岸村的一间房屋上蔓延,经村民报警及消防队的全力扑救,终于将大火扑灭。由于外出,失火房屋的承租人老周逃过一劫,却因为赔偿问题和房主老赵发生了争执。“房子是你住着,如今一把火给烧了,我不找你赔还能找谁?”赶到火灾现场老赵气不打一处来。“可是我的东西都烧光了,拿什么赔你?”看着自己的全部家当付之一炬,老周也是心情郁闷,老赵的要求更是如同火上浇油,让他气愤不已。双方越讲气越大,甚至大打出手闹上了派出所。经过民警及村里的多次调解未果后,老赵最终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老周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30000元。

    为了确保自己的损失能得到补偿,老赵在宜兴法院丁蜀法庭受理该案后就首先提出,要对老周在工作单位的未领取工资进行财产保全。按照法律程序,原告有提出财产保全的权利。然而承办法官考虑到老周遭遇火灾的实际情况,对保全措施进行了灵活处理。“老周是从云南来这打工的,马上天就凉了,衣服棉被又都被烧了,一家人总要买衣物御寒吧。”法官只冻结了老周的部分工资,给他们一家留足了生活费,并在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的同时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协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法庭:独辟蹊径调纠纷

115是法庭通知双方协商的日子。当天上午,老周召集了二十余个同乡声势浩大地来到法庭欲与老赵理论,一下子将协商的气氛变得火药味十足。时值十八大召开前夕,维稳工作异常重要,法庭立即启动了突发事件紧急预案,一方面将与本案无关人员隔离在处理案件现场之外,另一方面向相关当事人释明如果有防碍诉讼的行为出现将带来的法律后果,顺利地安抚住了双方的情绪,保障了案件调解的正常秩序。

协商过程中,双方围绕火灾的责任问题争执不已,提出要进行事故的鉴定。“可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事故的鉴定和损失的评估花费都不会少,但结果却不一定如你们所想。”法官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和办案经验出发,向老周和老赵说明了鉴定及评估将给当事人带来的巨大诉讼成本和可能的法律结果,帮助他们分析得失,做好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结束时已是日落时分,老赵和老周一边走出法庭一边还不住地回头向法官道谢,欢快的脚步和着归巢的鸟语,如同一首和谐的歌。

责任编辑:徐燕伟